台灣地震模型組織章程


2012/01/10
一、 總則
(一) 本會定名為台灣地震模型組織委員會,英文名稱為The Committee of Taiwan Earthquake Model ,簡稱TEM 。
(二) 為提升我國地震防減災能力,本會由中央研究院國際災害風險整合研究中心督導,以整合國內地震科學、地震工程及社會科學等領域,建立台灣地震模型(Taiwan Earthquake Model, TEM) ,並促進相關研究人員參與及協助世界地震模型基金會(Global Earthquake Model Foundation, GEM)之各項活動。
 
二、 任務
(一) 推動台灣地震模型之研究,並與世界地震模型接軌及交流。
(二) 參與並協助世界地震模型基金會之業務活動。
(三) 推動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之合作及學術交流。
 
三、 組織
(一) 本會研究領域包括地震危害(Hazard)、地震風險(Risk)及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等。
(二) 各領域委員三至六人,由中央研究院國際災害風險整合研究中心遴聘之,任期三年,得續聘一次。
(三)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委員互選之,代表本會參與世界地震模型基金會執行委員會(Governing Board)。
(四) 本會得設執行祕書一名,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四、 工作項目
(一) 規畫及成立各研究領域之工作小組。
(二) 整合各領域內工作小組之研究方向。
(三) 協調各領域間研究方向之橫向整合。
(四) 推動其他相關業務。
 
五、 附則
(一) 本會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三人以上提議,提請全體委員會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修正之。
(二) 本會章經全體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央研究院國際災害風險整合研究中心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